不少市民认为家门口的树木自己想怎么管理就怎么管理,一旦影响通风、采光,可以随意修剪、砍伐。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影响树木生长,也影响了小区整体绿化效果,更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近日,松江区九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称某小区内有居民擅自砍伐树木,经执法队员现场查看,发现树木被擅自砍伐。经查,当事人因觉得树木影响采光所以找工人实施了“锯树”的行为。据当事人陈述,自己之前是将此情况上报给物业的,但物业没有及时进行修剪,因此就自己找人把树锯了。通过队员们一番耐心细致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当事人意识到问题所在,同意配合执法。同时执法队员也督促物业要积极履职,为民服务。我机关经过相关执法程序,最终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法条链接: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擅自砍伐树木。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