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房屋改建乱象,守护社区安全宜居
发布日期:2024-11-21

  在房屋装修过程中,业主和租户常为方便自用或便于出租,对房屋结构和功能进行改建,把房间、阳台改造成卫生间、厨房的情况屡见不鲜。可房屋的结构与用途在设计阶段就已确定,擅自改建可能会引发房屋漏水、排污堵塞、燃气通风不佳、噪音扰民等问题,不仅易激化邻里矛盾,还会威胁房屋的整体安全。由此产生的环境卫生和安全隐患问题,成了市民的投诉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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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闵行区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虹桥城管中队)接到反映,某小区内出现了将阳台改造成卫生间的情况,希望执法部门可以进行查处。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物业工作人员一起上门查看。经现场勘查发现,该房屋南阳台被改造成了卫生间,并安装了马桶、淋浴器等设施。经进一步确认,该房屋为出租屋,二房东为了租房率,擅自对阳台进行了改造。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业主和使用人需按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不动产权属证书标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不能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执法队员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责令其限期整改,恢复阳台原貌。经复查发现,二房东已积极配合完成整改,执法队员对其免予处罚。同时,执法队员加强对二房东的普法宣传,防止问题复发,并要求物业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做好上门检查,强化小区物料出入登记检查制度,及时遏制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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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虹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严厉打击擅自改变房屋物业使用性质的违法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执法效率,增强业主法律和责任意识,依法打击相关违法行为,为市民构建安全、宜居的社区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闵行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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