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松江区九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连续接到多起投诉,反映辖区内盛龙路易富路路口附近某一工地正在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希望相关部门处置。执法队接诉后,立即安排值班队员迅速赶赴现场。
由于该处有多个在建工地,执法人员通过逐一巡查排摸,锁定了正在施工的某工地。执法人员发现该工地灯火通明,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夜间施工相关许可证明。且该工地与最近的居民区仅一墙之隔,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明确告知夜间10点至次日早晨6点工地如确需夜间施工,须严格按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夜间施工相关证明,并尽可能降低噪音,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工地施工单位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下一步,九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对区域内施工工地的巡查和监督力度,确保夜间无噪音、无扰民现象,还市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