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勿随意堆放 莫让环境为违法买单
发布日期:2025-02-12 字号: [     ]

  擅自设立弃置场建筑垃圾处置需经过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规划和监管,不可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也不可擅自受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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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自堆放建筑垃圾的危害:

  占用城市的公共空间、绿地、农田等资源;其中含有重金属、添加剂、涂料等有害物质,会随着雨水冲刷渗入土壤中,由于缺乏必要的防尘、防污染措施,易对周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直接造成不良影响等。

 基本案情

  近日,宝山区大场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至真大路某号仓库时,发现该处堆放着大量建筑垃圾,且工作人员未能出示相关审批文件。城管执法人员在现场一边进行测量和现场笔录的制作,一边对当事人进行宣传教育,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督促现场工作人员恢复场地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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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结果

  经查,该处仓库因经营不善暂由李某个人租赁使用,李某擅自堆放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并立即完成清理,大场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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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后续监管

  此案当事人擅自堆放建筑垃圾的场所十分隐蔽,为了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秩序,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对建筑垃圾管理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擅自堆放建设工程垃圾、设立弃置场收纳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同时,广大市民也应提高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城市建筑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处理工作,共同营造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禁止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第七款: 禁止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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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宝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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