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倒?“收”你们来了!
发布日期:2025-02-25 字号: [     ]

  近日,闵行区颛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颛桥中队)接到一起村居上报的偷倒装修垃圾的事件,这些垃圾中包含了大量的家具包装袋、珍珠棉、灯具包装纸、快递袋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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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队员核查发现,这些偷倒的装修垃圾中,除了部分建筑废料外,夹杂着许多包装袋和快递袋。通过仔细检查,执法队员在现场的快递单上发现了关键线索,并据此成功联系到了当事人。

  经调查,当事人家中正在进行装修,为了图方便,将装修垃圾随意交由他人处理。然而,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条例,也对公共环境和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针对这一情况,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明确指出其行为的不当之处。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队员最终对当事人作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颛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普法宣传,公众参与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普法,提高公众对装修垃圾规范投放、收运服务的认识。同时,积极引导公众主动参与城市治理,成为基层治理“合伙人”。

  加强监管,强化执法

  凝聚城市治理合力,加大日常联合监管力度,落实源头管控。同时,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

  科技赋能,实时监管

  前期,颛桥城管中队在利用无人机设备查处违法搭建、智能监控扬尘污染等非现场执法案件中取得了一定成效,后续将积极推广使用高科技设备,展开实时监控,严格管控,坚决遏制偷乱倒的违法行为。

  闵行城管也在此提醒广大居民在装修过程中要遵守相关规定,妥善处理装修垃圾,共同维护社区的整洁和美观。

【普法小贴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闵行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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