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这座充满机遇与活力的城市,租房是许多人生活的一部分。无论是初来乍到的追梦人,还是为了生活便利而选择换房的上班族,租赁房屋都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就是守护租住权益的“安全锁”。
案情简介
2024年9月,金山区石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某路某弄的一处房屋存在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行为。经调查,执法队员发现该处房屋的租赁合同已于30日前签订,但业主和租户现场都无法出示登记备案证明。执法队员立即约谈该业主,向其耐心解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中涉及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告知其办理渠道,要求及时整改,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最后经过复查,业主和租客均完成了相关备案手续。
法律法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十七条: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登记备案也可以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或者住房租赁平台办理。
特别提醒:《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通过住房租赁平台完成网上签约的,无需另行办理登记备案。
普法小课堂
Q:备案到底有多重要呢?
对承租人而言,备案就像一把“保护伞”。备案后的租赁合同可确保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合法的居住或使用权益。此外,办理登记备案后,承租人可以按规定享受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居住证办理等公共服务。
对出租人而言,备案可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防止承租人不合理使用房屋或者拖欠租金等情况。在出现纠纷时,备案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证据。
金山城管始终坚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过程中让市民群众充分了解房屋租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推动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落实落地,切实维护业主租户双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