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铭牌需规范,首违免罚显温度
发布日期:2025-03-04 字号: [     ]

  按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是实现工程透明化、规范化管理的关键环节,便于市民群众能实时了解工程进展并参与监督,确保工程合法合规。

案情

  近日,崇明城管堡镇中队检查发现,在团城公路财工河北路南侧有一工地正在施工,施工现场未发现有设置施工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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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时该工地的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场,表示该处正在进行某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因工程刚开工,忙于其他事务而疏忽大意,所以未及时设置施工铭牌。执法队员对其进行了约谈,耐心讲解了施工铭牌的重要性,告知施工铭牌应当公示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规定,并督促加强管理,限期内改正。

处理结果

  复查发现,该单位已在工地醒目位置按要求设置施工铭牌,鉴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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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

  《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施工铭牌应当标明下列内容:(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工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名称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三)开工、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四)夜间施工时间和许可、备案情况;(五)文明施工具体措施;(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三十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并可以责令暂停施工:(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崇明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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