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普陀区宜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了来自光新路430弄小区茅阿姨的一封感谢信、一面锦旗,感谢城管队员圆满解决了困扰她许久的难题。我们一起来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
案情简介
日前,普陀区宜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12345投诉,反映其卧室位置楼上有水流声,怀疑楼上住户在装修时在卧室里加装了卫生间、淋浴间。
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查勘,没想到第一次就吃了个“闭门羹”。从物业处得知,该户房子被业主出租了,且从7月份开始一直在装修。茅阿姨反映,该户是在和执法队员“躲猫猫”,其装修一直都在暗中推进。每次执法队员一来,他们就停止装修,一走马上重整旗鼓。但执法队员每次上门都是铁将军把门,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为此,执法队积极发挥社区城管工作室的作用。一方面通过物业得知了该户业主的联系方式,约谈了业主。另一方面,请社区城管联络员加强对该处的巡查。事情果然有了转机。城管联络员通过“盯梢”终于顺利进入涉案房屋内。经查,该房屋的卧室位置确实加装了马桶、淋浴、抽油烟机、电磁炉等设施,将卧室改为厨房间、卫生间使用。在检查现场,有个自称“装修工人”的人表示他只负责装修,其他情况一概不知。同时业主表示,房屋已出租,对于租客改装的事情不清楚,并把租客的联系方式提供给了城管队员。
原来,之前自称“装修工人”的人就是涉案房屋的租客杨某某。杨某某辩称,装修是受业主指使,亦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房屋不能加装马桶、淋浴等设施。随后,在执法队员拿出的房屋规划图纸等证据面前,杨某某承认了违法行为。近期,杨某某已按要求将改为厨房间、卫生间的部分恢复原状。
下一步,宜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进一步对擅自改变房屋物业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执法效率,努力为市民群众构建“安全宜川”。
城管说法
小宜城管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们:房屋需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进行使用,确需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允许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区域范围和方案,并召开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行为:(一)未办理审批手续,将住宅改为非住宅使用、将非住宅改为住宅使用,以及改变非住宅的规划批准用途使用;(二)将房屋内卧室、起居室等部位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原始设计位置。
希望居民朋友们在装修时进行合理规划,切勿违反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