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执法”,责令未改再普法
发布日期:2025-04-07 字号: [     ]

  近日,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第一综合网格工作站积极履行职责,深入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某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存在不规范的情况。本应正常覆盖的桶盖缺失不见,这一情况会直接导致容器无法保持完好和正常使用。餐厨垃圾如果得不到妥善的收纳和处理,不仅容易造成周边环境的污染,还可能滋生细菌、蚊虫,影响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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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当场对该餐饮单位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对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整改,确保其符合规范并能正常使用,保障餐厨垃圾的合理收集与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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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隔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餐饮单位进行复查。令人遗憾的是,该单位仍未对餐厨垃圾收集容器进行整改。面对这一情况,执法人员并没有简单了事,而是深知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当场对该餐饮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了垃圾分类宣传普法教育,一方面详细讲解了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另一方面告知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如何确保正常使用。执法人员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有效提高餐饮单位的环保意识和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促使其尽快整改到位。

  下一步,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第一综合网格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将以“执法+普法”的方式,在执法过程中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和深度,切实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法治宣传影响力,提升各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法律小贴士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三款: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黄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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