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发现 早解决 不断提升居民满意度
发布日期:2025-04-08 字号: [     ]

  为有效加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虹口区嘉兴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践行“上前一步早发现,主动作为早解决”的理念,充分发挥城管社区工作室的前沿作用,深入社区一线,积极查找并解决居民身边的矛盾困难,显著增强了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近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天宝路某小区存在一处违法搭建。二楼某住户在装修时擅自将阳台改造成门,并在一楼屋顶搭建露天平台,严重影响了一楼住户的隐私和安全。经调查,该处为业主新购房产,因发现阳台外为一楼天井平台顶,便擅自进行硬化,计划改造成自家小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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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前

  执法人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迅速收集了相关证据,并确认该处属于违法搭建。面对执法,二楼住户情绪激动,拒不配合,并声称搭建平台是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对此,执法人员耐心讲解《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阐明违法搭建对小区整体规划和建筑安全的负面影响,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同时,联系小区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

  物业部门从小区管理规范角度出发,社区工作人员则以邻里和谐为切入点,三方一同劝说二楼住户。同时,也向一楼住户表示理解其诉求,并承诺会尽力推动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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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后

  经过多轮调解,二楼住户的态度终于有所转变。执法人员随即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拆除违建平台,对破墙处进行修复,同时允许在合法合规范围内对房屋外观进行适当优化。二楼住户最终同意了整改方案,并对违法搭建的平台进行了拆除。

  此次“未诉先办”处理小区违法搭建事件,不仅消除了安全隐患,改善了小区环境,更赢得了居民的信任与支持。下一步,嘉兴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保持敏锐洞察力,主动作为,让城市更加有序,居民生活更加舒心。

虹城说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虹口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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