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松江区车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北松公路与北闵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沪GE7**3满载渣土的重型自卸货车形迹可疑,执法人员立即上前进行例行检查。经查,该车辆驾驶员无法提供有效的运输许可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停止运输行为。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辆所属的运输公司并未取得本区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暂扣其运输车辆,并对其无证运输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渣土运输问题,车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始终保持对渣土车辆运输管理的高压态势,持续推进渣土运输长效管控,根据渣土车辆行驶规律和特点,聚焦夜间和双休日问题多发时段,采取“守点+巡查”“错时+延时”等工作模式,持续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执法巡查力度,严查各类渣土车违规运输行为等违法行为,为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保障。
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友情提示
城管部门提醒广大项目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项目建设再忙,也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要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手续,使用合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并采取密闭覆盖措施,杜绝抛洒漏滴现象,共同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