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要“飞线充电一时爽”,当心“事故发生悔不及”
发布日期:2025-04-09 字号: [     ]

  近日,普陀区桃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线索反映,古浪路某居民小区内常有电瓶车飞线充电的现象,存在安全隐患。执法队员获悉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会同小区居委及物业工作人员通过实地勘验,调取监控回看,确定当前有3幢居民楼存在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情况,并初步锁定了违法行为当事人。执法队员马不停蹄地逐一上门走访,向各个当事人告知此类行为的风险和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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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该小区是一个老旧社区,白天年轻人外出工作,留有不少老人带着婴幼儿在小区内活动,而这些外接的拖线板和电线大多自窗台等高处垂放至地面后连接至电动自行车,长距离裸露在外,存在绊摔居民的风险;其次,家中插座和电瓶车插头部位均有可能出现短路,“飞线”将成为导火线;最后,这些拖线板和电线所经过区域,均未配备有消防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危险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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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执法队员向当事人宣讲了《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行为,并告知将针对该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此刻,当事人终于认识到了自己“小过错”带来的大隐患,主动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今后不会再犯。

  下一步,城管执法人员将联合社区居委、物业管理等多个关联部门,通过常态化监管,坚持疏堵结合,教育引导居民到小区内的指定场所充电,从而减少隐患和灾害的发生,为市民群众打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普陀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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