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倾倒生活垃圾不仅会对生态系统造成持续性污染,散发恶臭气体侵扰居民生活,威胁公众健康,而且还会导致周边环境卫生质量持续滑坡,直接影响城市形象与居民生活品质。
案情
近日,崇明城管堡镇中队接到群众反映,在营房村某队农产生活垃圾厢房门口有垃圾暴露在外。
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核查,发现有一堆袋装生活垃圾倾倒在该处,占地面积1.5平方米左右。经排查确认当事人为沈某,调查了解后得知,为图方便,沈某直接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该处。执法人员向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并阐述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的危害,要求其立即改正。
处理结果
复查发现,当事人沈某已按要求清理了随意倾倒的生活垃圾,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法律小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