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陀区曹杨城管执法中队在对小区垃圾厢房问题点位复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小区问题点位存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环境脏乱差的问题。零星垃圾散落,垃圾厢房周围堆放了未及时清理的垃圾,影响了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环境整洁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规要求。曹杨中队依据执法程序,对小区管理责任主体依法进行了处罚。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推动环境改善的手段。曹杨中队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向小区管理方详细讲解了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法规标准,督促其立即整改,确保垃圾投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此次处罚行动,不仅是对该小区的警示,也为周边其他小区敲响了警钟。曹杨中队将继续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巡查行动,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守护社区环境,为居民创造更加舒适、整洁的居住环境。
普法小贴士
违法行为名称: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环境整洁行为。
法律法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投放点、交付点周边环境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