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8-13
标题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机构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索引号 印发日期 2016-05-18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会议管理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5月18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会议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本市30条实施办法,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类型

主要包括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专题会、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工作例会、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专题会等会议。

(一)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组织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出席范围:局党组成员。列席范围:局办公室负责人,与会议研究事项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等人员。主要任务:学习贯彻中央、市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以及各级纪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人事、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二)局长办公会。由局长组织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出席范围:局长、副局长。列席范围:局办公室负责人,与会议研究事项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等人员。主要任务:学习贯彻中央、市政府、市住建委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研究部署执法办案、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制度规范、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局专题会。由局长或者副局长组织召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出席范围:局领导,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等人员。主要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和落实局各项重点工作。

(四)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工作例会。由局长组织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出席范围:局领导,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城管执法局、机场执法支队、自贸区执法大队负责人等人员。主要任务:交流基层工作经验,通报全系统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部署落实下阶段重点任务。

(五)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专题会。由局长或者副局长组织召开,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出席范围:局领导,机关处室、直属单位、各区县城管执法局、机场执法支队、自贸区执法大队等单位负责人或者分管领导,基层中队干部队员等人员。主要任务:交流基层工作经验,专题部署、推进和落实全系统各项重点工作。

(六)其他会议。由机关处室领导组织召开的研讨会、协调会、现场会、评审会等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出席范围:机关处室领导、相关单位(部门)同志。主要任务:研究、协调、推进和落实各项重点工作。

 二、会议组织

按照“务实、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筹备和召开各类会议。

(一)组织召开原则

1、精简会议。减少各类会议,凡是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一律不开;能以书面或口头通知形式解决问题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

2、控制规模。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减少参会人数,避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陪会”现象。

3、改进方式。合理安排会议内容,全系统工作例会、专题会等会议减少交流发言,开会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减少集中开会,多采用视频会议形式,方便基层,提高会议效率。

4、严格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节约会议费开支,规范会议费管理。

(二)组织召开程序

1、方案拟定。承办部门应事先拟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召开事由、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范围、会议议程、拟印发的文件材料等。

2、审核批准。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工作例会,由局办公室拟定方案,报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局专题会、全市城管执法系统专题会和其他会议的方案,由承办部门拟定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3、会议登记。会议方案经批准后,承办部门应在局内网上进行会议登记。机关会议室一般按照先后登记顺序安排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

4、会务准备。承办部门根据会议方案印发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参会人员,汇总参会人员名单。会议材料应按程序报局领导审阅。会场布置应简单朴素,工作会议一律不专门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5、会场服务。承办部门做好会议签到,引导参会人员入场,维护会场秩序,做好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或者会议信息。根据需要做好会议录音、拍照等工作。

    6、跟踪督办。会后,局办公室应加强对会议决定重要事项、部署重要任务的督查督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7、立卷归档。会后,承办部门应将会议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整理归档,有影音资料的应刻录光盘一并归档。

三、会议纪律

(一)厉行节约。坚持节约办会,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或度假村等地方组织会议活动,严禁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二)改进会风。各单位(部门)应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安排人员出席会议。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会议期间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不在会场内随意交谈、走动,集中精力开会。

(三)严格保密。会议研究讨论内容为保密事项的,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发布会议内容。

(四)责任追究。对于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和人员,由局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

四、附则

(一)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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