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MB2F300040/2023-00067 | 印发日期 | 2023-08-22 |
文号 | 沪城管执〔2023〕92号 | 体裁 | 通知 |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临港新片区综合执法大队、机场执法支队、自贸区综合执法大队、市局执法总队:
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 年8 月22 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约监督员工作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加强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根据《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特约监督员(以下简称市局监督员)是市城管执法局从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以及市民群众中聘请的对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人员。
第三条市城管执法局向受聘的特约监督员颁发聘书。
市局监督员每届任期为5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补。
第四条 市局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监督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监督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情况;
(三)监督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监督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市局监督员履行职责的方式:
(一)参与市局规范性文件制定;
(二)参加市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
(三)现场观摩重要宣传活动;
(四)参与市局组织的示范中队创建检查;
(五)参与本市城管执法系统案卷集中评查;
(六)反映人民群众对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以及城管执法人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合法有效的监督方式。
第六条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自觉、主动接受市局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协助、配合市局监督员行使监督职权,答复询问,及时办理并反馈反映的事项。
第七条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负责市局监督员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