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城管执法辅管人员行为规范专项检查的通知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MB2F300040/2023-00062 | 印发日期 | 2023-07-10 |
文号 | 沪城管执〔2023〕80号 | 体裁 | 通知 |
关于开展城管执法辅管人员行为规范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局执法总队: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城管执法辅管人员管理,规范辅管人员行为,严肃查处勤务辅助活动中行为不规范、语言不文明、违规穿着城管制服等情况,现就开展城管执法辅管人员行为规范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辅管人员行为,按照“谁购买、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工作原则,夯实监督和管理责任,督促辅管人员正确规范开展辅管活动,遵守执勤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
从事城管执法辅助工作的人员,包括:城管执法中队直接使用的辅管人员、专项整治时临时调派的辅管人员以及其他从事街面市容管理辅助工作的辅管人员等。
三、检查时间
2023年7月10日——8月31日。
四、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辅管人员在勤务辅助活动中是否做好以下“六个严禁”:
1.严禁超越职权扣押物品;
2.严禁向当事人索要财物;
3.严禁追赶、殴打流动商贩;
4.严禁损坏公私财物;
5.严禁使用粗俗、侮辱、歧视、训斥以及威胁性语言;
6.严禁穿着与城管执法制服相同或近似的服装,佩戴标志标识。
五、方法步骤
(一)全面排查。要督促街镇城管执法中队依照《上海市城管执法辅管人员管理办法》(沪城管执〔2018〕113号)的规定,对现有城管执法辅管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依法管理。对不符合条件、不规范要求的,依法妥善处理;对符合条件和规范要求的,依法规范使用、严格管理。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辅管人员的行为、语言、举止、着装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发生严重问题的,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二)教育培训。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辅管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城管执法辅管人员集中教育培训,规范行为规范,强化专业技能,加强以案释法、反面典型案例等学习,教育辅管队伍牢记纪律要求,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坚决杜绝不规范、不文明行为。
(三)重点督察。由市局执法总队联合各区城管执法部门督察机构,将辅管人员的行为规范纳入督察工作范围,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城管执法中队、用人单位、属地部门等进行整改,对情况严重或者整改不到位,通报属地街镇政府,督促整改,严格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辅管人员行为规范、言行举止直接关系着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属地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思想认识、提高站位,充分领会开展本次专项检查的意义,不断强化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对专项检查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工作责任单位和人员,使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各区局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好各项内容,认真指导城管执法中队在对辅管队伍存在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摸清问题的关键和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步骤,确保专项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树立典型。市、区、街镇要形成合力,对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多发的辅管队伍,要重点关注,加强督促、检查和教育指导;对发现穿着与城管执法制服相同和近似的服装,或佩戴标志标识的,要及时通知属地政府、用人单位立即改正。要注重运用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和反面典型的警示作用,健全长效检查机制,促进专项检查不断深入开展。
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请于9月10日书面报送市局。
附件: ××区城管执法中队使用辅管力量调查表
2023年7月10日
(联系人:高晓清,63316797,18918792267,邮箱:18918792267@163.com)
附 件
××区城管执法中队使用辅管力量调查表(示例)
序号 | 中队 | 区局聘用/中队聘用/ 街镇聘用 | 聘用第三方公司数/工作人员数 | 工作职责 | 工作 模式 | 中队管理措施 |
1 | 机动中队 | 区局聘用 | 2/58 | 参与城管执法类事项管理 | 仅限城管中队调用 | 1. 开展业务技能 、安全知识、法律法规集体学习。 2. 采取跟班作业方式。 3.推行离岗请示制度。 |
2 | ××街道中队 | 街镇聘用 | 4/203 | 参与街道各项日常事务管理(包括城管执法类事项管理) | 街道各科室、城运工作站、管理办、街道中队均可调用 | 每季度末由街道、城管中队统一对第三方队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当年考核绩效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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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注:请各单位在7月31日前将本表报送市局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