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开展在建建筑工地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MB2F300040/2023-00051 | 印发日期 | 2023-04-30 |
文号 | 沪城管执〔2023〕54号 | 体裁 | 通知 |
关于开展在建建筑工地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临港新片区综合执法大队、自贸区综合执法大队、机场执法支队、市局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有效遏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影响周边环境等突出违法行为,市城管执法局决定自5月起至7月底,在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在建建筑工地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行动”,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有效提升本市建筑工地执法监管效能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科技赋能,针对性开展在建建筑工地执法检查整治工作,基本消除本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影响周边环境等现象,有效改善本市空气环境质量,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检查重点
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市局《关于开展2023年本市生态环境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排摸整治在建建筑工地以下八类突出问题:
(一)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跑冒滴漏;
(二)未确保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及冲洗干净后驶离;
(三)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土方;
(四)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工程材料;
(五)建筑工地向外排放粉尘;
(六)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
(七)未安装、使用扬尘自动监测设备;
(八)未公布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三、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全面排查(即日起至5月31日)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根据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数据库资源,对辖区内在建建筑工地开展全覆盖检查排摸,认真检查辖区内工地出土状况、扬尘防治、建材堆放、监测设备安装等情况,并将检查情况与建设工地风险等级自动关联。对行动期内新增建设工地,要先行上门宣传告知,教育引导施工人员自觉遵守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环境秩序。
(二)第二阶段:重点检查(6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全面检查情况、智能巡查感知、近期市民投诉、媒体曝光等反映出来的问题,特别是反复性强、回潮率高、市民意见集中的工地,形成重点执法整治点位清单,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对照清单,开展重点点位执法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全力消除环境污染隐患。
(三)第三阶段:集中整治(7月1日至7月31日)
对于存在以上八类突出问题的在建工地,要及时约谈工地负责人员,教育督促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在建工地违法违规行为,要视情节轻重及时采取责令改正、立案处罚等措施,同时抄告相关管理部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建建筑工地专项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全力消除在建建筑工地环境污染现象、对周边环境影响。市、区两级城管执法监督部门要开展专项督察行动,通过现场实地抽查、视频巡察抽查、后台数据抽查等监督方式,指导督促基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在建建筑工地执法检查和整治行动,推动基层城管执法部门按时、全面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信息化应用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依托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数据资源、住建委文明施工扬尘自动监测、视频巡逻等系统,通过“上海城管”APP专项执法行动、分级分类监管等形式,综合运用现场检查、远程视频巡查、智能预警等智能化手段,实现实时发现问题、有效固化证据,提高专项执法整治效能。区级城管执法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建筑工地,要调高相应风险等级;基层城管执法部门对行动期内新增建筑工地,要及时更新监管对象库内信息,确保检查对象无遗漏。
(三)加强部门协作
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会同建管、市容、交警等部门,完善管理与执法闭环衔接机制,开展联勤联动,联合打击在建建筑工地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结果抄送相关管理部门,作为区级文明工地评选参考依据,推动落实信用联合惩戒,进一步增强管理执法合力。
2023 年4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