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服务保障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MB2F300040/2023-00064 | 印发日期 | 2023-07-19 |
文号 | 沪城管执〔2023〕81号 | 体裁 | 通知 |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和服务保障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临港新片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关于规范和服务保障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 年7 月19 日
关于规范和服务保障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指导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参与特色点、疏导点、管控点等设摊经营活动点位的规划设置和服务保障,推动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照本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市城管执法局《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聚焦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坚持科学划定、合理布局、政府引导、统一规划,惠及民生、安全有序、疏堵结合、属地管理,推动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监管模式创新,全力营造符合市民群众预期的新业态购物体验,实现城市环境治理能级的提升。
二、总体要求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行政,严禁无序设摊和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行为,根据区域商业布局、业态设置和民生需求,配合属地政府合理规划选址,优化商业类型和功能定位,在中心城区和存在品质商业服务需求的区域规范设置特色集市、外摆位经营业态;在菜篮子配套保障不足的郊区配置以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为主的疏导点、管控点经营业态。持续加强对获批点位及周边区域城市环境秩序的日常监管,推动新型业态经营活动的有序健康发展,在提升市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和市容环境质量的同时,打造符合市民群众预期的商业服务环境,提高市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三、设置规范
区城管执法部门配合或牵头绿化市容、商务等部门综合评价供需意愿、环境质量、安全稳定、“菜篮子”供应保障等因素,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并按以下设置要求划定区域用于开展设摊经营活动。
(一)禁止性设置要求
1.综合考虑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因素,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擅自占用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2.综合考虑市容环境、生态环境因素,不得影响周边环境,不得擅自占用绿地;
3.不得影响市民群众正常生活;
4.外摆位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经营主体建筑红线;
5.外摆位经营者不得在店外进行食品加工。
(二)指引性设置要求
1.特色集市、外摆位可引入符合城市高品质要求的品牌化、主题化商业服务;
2.外摆位优先在地标性商业综合体、商圈、文娱生活集聚区、步行街等已形成商业服务需求的区域设置;
3.特色集市优先在水岸夜生活体验区、大型商业广场、园区等区域设置;
4.外摆位优先引入体现城市生活品质、营造生活氛围的业态,体现“时尚潮”“国际范”;
5.特色集市优先导入特色原创、公益慈善、非遗传承、海派技艺等含有文化特色且符合市民群众物质消费需求的业态,体现“上海味”;
6.疏导点、管控点优先设置在已形成农副产品购买需求且“菜篮子”供应保障不足的区域及周边;
7.疏导点为服务基本民生为主,利用闲置弃用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停车场等区域,设置销售农副产品为主的入场入室经营点位;
8.管控点为结合区域农业生产条件、产品品种等实际情况,利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闲置区域,面向周边居民经营本地自产农副产品的点位。
四、监管职责
(一)市级城管执法部门职责
1.加强本市城管执法系统服务保障设摊经营活动的制度建设,细化制定各类规范要求,为各单位进一步规范设摊经营行为提供政策依据。
2.协同绿化市容、商务、公安等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统筹推进本市新业态设摊经营点位的建设布局,优化营商环境。
3.统筹做好上海“摊”服务地图的信息发布和功能完善,优化与相关部门的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机制,构建“为民服务”和“执法监管”相融合的管理数字化场景监管机制。
(二)区级城管执法部门职责
1.加强对本辖区内设摊经营活动点位的成效评价,指导基层单位有效开展对经营点位责任主体的日常监管,协同绿化市容等部门对点位日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2.统筹配备设摊经营活动点位及周边区域的城管执法力量,加强对相关区域城管执法队伍履职情况的指导检查,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3.持续深化城管执法模式转型,主动融入区级“一网统管”平台,依托区指挥中心建设,打造多方参与的设摊经营活动监管场景;指导各街镇中队建立符合辖区特色的日常监管机制。
(三)街镇综合执法机构职责
1.结合区域实际,参与特色集市、外摆位、疏导点、管控点的选址建设,配合属地街镇政府做好工作方案审核,明确责任主体、设置区域、营业时段、经营范围、经营者入场及退出机制等管理规则。
2.加强对责任主体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指导落实特色集市、外摆位、疏导点、管控点及周边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景观灯光设置、户外广告及设施设置、垃圾收集容器设置等相关要求。
3.增强设摊经营点位及周边区域的执法力量配备,综合运用定岗值守、机动巡查、视频巡查等方式,加强对未经许可进入点位开展违规经营活动和超出指定区域开展设摊经营行为的执法监管,确保设摊经营活动合法合规、有序运营。
4.依托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应用”上海摊服务地图”监管机制,实现新业态经营活动数据的有效归集和动态更新,及时了解设摊经营点位状况;开展分级分类执法检查,提升执法效能。
五、自治管理
属地城管执法机构应指导协调设摊经营活动点位的经营者组建自我监管队伍,。自我监管队伍要加强设摊经营活动中的自我约束和自律自治,督促责任主体共同维护市容环境秩序,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等要求,自觉抵制依法查处影响市容卫生环境的各类违法行为,避免责任主体因日常管理缺位等原因造成的运营环境问题,确保设摊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运行。
六、管执协同
基层城管执法机构要配合属地政府加强对特色集市、外摆位、疏导点、管控点经营活动的综合评价,及时向责任主体反馈工作建议,定期向市、区城管执法部门上报工作成效和评价结果。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应加强与绿化市容、商务、住房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畅通信息互通共享渠道,研判区域设摊经营活动运维实效,构建管理与执法的衔接闭环,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