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主题: 想拆除居住地违章建筑咨询流程接触房屋注记
提问时间:2023-02-21
详细描述: 您好,想咨询拆除房屋二楼违章建筑的阳台,当初购房的时候自带阳台,现在因为要去掉房屋所有人附带人的名字,由于房屋有违建,房子被锁定,无法去掉名字。想知道如何拆除还原房屋,以达到不违章的要求,以取消房屋被注记,无法去掉房屋所有人,以及房屋无法交易。想知道如何联系城管上门给到专业建议,按照城管建议拆除违章,并完成房屋可交易状态。期待回复,感谢。
处理状态: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3-02-23
处理结果: 您好!《上海市不动产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一)行政机关作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征收房屋、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建设用地、商品房预售许可等与不动产权利有关的决定;
(二)行政机关对保障性住房的认定;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用地、不履行优秀历史建筑修缮义务等的认定;
(四)行政机关对擅自改变承重结构、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
存在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已完成整改的,行政机关应当出具证明文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存在前款第四项所列情形,当事人申请抵押、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供上述证明文件。
您可以与辖区城管社区工作站的执法人员联系,按要求拆除违法建筑后解除注记。联系方式可通过”上海城管“微信公众号”为民服务“栏中的”社区工作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