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地产车位只出售不出租合法吗?怎么维权?
发布日期:2023-04-05

反映主题:地产车位只出售不出租合法吗?怎么维权?

提问时间:2023-04-03

详细描述:地产车位未卖完,为了卖完,未出售的车位锁起来不出租,给业主开放出租的只有人防车位,远远不够实际业主需求。
请问合法吗?如何维权?

处理状态: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3-04-03

处理结果:您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第八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将机动车停车位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使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您可以直接拨打12345市民热线维权。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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