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主题:对于涉嫌违法物品进行扣押、暂扣依据的法律法规
提问时间:2023-05-21
详细描述:对于流动摊贩的屡次警告不听的、以及门店外摆屡次警告不听的,要扣押、暂扣其违法物品,请问适用于哪一条法律?
处理状态: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3-05-22
处理结果:您好!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