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个人二房东将客厅隔断为独立房间,能否认定为群租?
发布日期:2023-06-12

反映主题:个人二房东将客厅隔断为独立房间,能否认定为群租?

详细描述:现在不少小区里都存在产权人将房屋转租给个人二房东,然后二房东再将房屋分割后对外出租。最为常见的现象就是将客厅用搭建隔断的方式成为独立的房间对外出租。对于这种情况,城管执法时,是否认定为群租?

处理状态: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3-06-12

处理结果:您好!《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
因此,个人二房东将客厅隔断为独立房间,可以认定为群租。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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