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主题:上海农村自建别墅房,二房东将客厅打隔断属于群租房吗?
提问时间:2023-10-11
详细描述: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农村自建别墅房,二房东将客厅打隔断(4层别墅房共改造出23个房间,用于出租),属于群租房并违反《上海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吗?
处理状态:已回复 处理时间:2023-10-16
处理结果:
您好!根据《关于加强本市农村宅基地房屋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建房管联[2022]47号)规定,宅基地房屋出租,应当以村民建房时形成的自然间,或装修改造后经所在镇乡(街道)同意可单独出租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管理规定,按间出租的,应当具备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且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但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灶间、卫生间、阳台等非居住部位,不得单独出租供人员居住。
二房东将客厅打隔断单独出租如果未经所在镇乡(街道)同意,则违反了《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属于群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