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MB2F300040/2026-00019 | 印发日期 | |
| 文号 | 沪城管执〔2016〕40号 | 体裁 | 通知 |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城管执〔2016 〕40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机场执法支队、自贸区执法大队、市局执法总队、市水管处:
现将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2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服务决策、服务中心工作的水平,特制定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一、政务信息工作组织机构
(一)市局办公室是政务信息工作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全市城管执法系统政务信息的综合管理,审核与发布政务信息,指导各区县城管执法局、直属单位、机关处室开展政务信息工作。
(二)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信息员,提高信息工作质量。
(三)各单位(部门)分管信息工作领导、信息员名单应报市局办公室备案。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四)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应认真做好政务信息的采编、审核、报送等工作。
二、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管执法工作要求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市城管执法系统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三)深化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情况;
(四)破解城市管理难题顽症情况;
(五)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六)开展为民服务情况;
(七)加强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政风建设等情况;
(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
(九)其他重要信息。
三、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一)报送信息真实准确。政务信息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做到反映工作进展和成绩恰如其分,反映困难和问题实事求是。对信息中的事例、人名、地名、数字应予以认真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报送信息迅速及时。政务信息应保证时效性,重要信息一般在新闻媒体、网络媒介发布前报送至市局办公室。对约稿信息应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三)报送信息客观全面。政务信息既要报送工作特色和成绩,也要报送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及当前社会关注的城市管理难点热点问题,并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
(四)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政务信息的审核和把关,做到观点明确、内容真实、逻辑严密、文字简练,确保信息质量。
四、政务信息的发布程序
(一)各单位(部门)信息员应通过 BizShare平台,及时把政务信息报送至市局办公室。
(二)市局办公室负责信息的同志对各单位(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进行编辑、审核,一般信息报市局办公室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重要信息报市局分管领导审定后发布。
(三)市局办公室根据各单位(部门)报送的政务信息内容,分别在政务外网、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市局办公室挑选优秀政务信息报送至中央主管部门、市相关部门以及中国上海门户网站、新浪网等媒体。
五、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制度。各单位(部门)应落实信息筛选、文字加工、校对审核责任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信息,确保信息质量。各区县城管执法局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12条,直属单位、机关处室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6条。
(二)信息约稿制度。市局办公室将适时下发《政务信息报送要点》及专题约稿信息。各单位 (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组织信息撰写工作,保证质量,按时报送。
(三)信息奖惩制度。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市局对区县城管执法局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市局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单位(部门)信息报送采用情况,每年开展一次优秀政务信息、优秀信息员和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对政务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虚报、假报或者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信息员培训制度。市局办公室将定期举办政务信息员专题培训,加强工作沟通交流,提高信息员业务能力,提升城管执法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水平。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城管执法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 2016年4月 20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