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05-21
标题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8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机构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索引号   印发日期  
文号 沪城管建议〔2019〕24号 体裁  

 

对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8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余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执法的意见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本市城管、公安交警、绿化市容等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精神,按照“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的工作要求,聚焦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环节,落实“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工作要求,加大管理和执法整治力度,以实实在在的环境质量改善增强市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依法查处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案件6428件,依法暂扣违法违规运输车辆1308台;2018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获并责令整改渣土运输车辆1832辆,涉及渣土运输车辆的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4.3%。

 

关于您指出的“城管执法工作中,渣土执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专项执法工作;近几年来,随着渣土专营企业的逐步规范,对于持证企业的监管形势较好,但对于非专营、非法从事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企业或个人,除了行政处罚外,约束方式并不多”的情况,市城管执法局、市绿化市容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于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实施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进一步规范工程渣土运输市场的通知》文件,充分整合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力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渣土运输处置秩序。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运输单位管理。各区绿化市容部门严格按照《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要求,确定本区域工程渣土的运输单位;尚未确定的,应在2019年5月31日前整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市绿化市容局将实施行政监督。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将安全、规范运输作为运输单位行业准入的重要内容,将渣土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作为招投标评分的重要内容,严格市场准入。经各区绿化市容部门招标确定的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应及时办理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2019年6月1日起,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将联合全面开展对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从事工程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整治清理工作。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加强对中标运输单位作业运能情况的监测,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运能不足的,加强指导和监督。中标运输单位在该中标运输单位其他区域中标的指定运输车辆内部临时调配或租赁其他中标运输单位的车辆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及时掌握中标运输单位内部临时调配或租赁时间、服务工程项目以及被租赁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未在原中标区域进行运输等信息,确保中标运输单位依法依规承担运输业务,杜绝其他车辆未依法履行招标中标程序,非法从事工程渣土运输业务。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及时掌握中标运输单位车辆从事其他行业运输作业的情况。运输单位在参加投标时提交的运输车辆,中标后应确定为服务于该行政区域的指定运输车辆;中标运输单位在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内,应使用指定车辆为该区域提供工程渣土运输服务。被租赁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内不得在原中标区域进行运输作业。

 

二、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一是规范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从事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应满足以下条件:符合《建筑垃圾车技术及运输管理要求(DB31/T398-2015)》《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GB7258)》中“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本市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喷涂统一的苹果绿色(GB/T3181中G01,颜色编号:0.6G 7.6/3.5),作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标识色;本市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备实时报警功能的车辆右转盲区监测系统和驾驶员安全行为监测系统。二是建立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数据库。市废弃物管理处建立并完善本市“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信息数据库”,载明运输车辆技术参数、检验信息、运输单位、服务区域等信息;根据区绿化市容部门中标通知,将运输单位的指定车辆录入渣土车数据库。运输单位在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有效期内更新、新增运输车辆的,以及内部临时调配或租赁车辆的,经所在区绿化市容部门审核同意后录入渣土车数据库。以下车辆将从渣土车数据库中予以清除: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的车辆,自2019年6月1日起予以清除;受到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对应服务区域)处理的运输单位的车辆,自吊销许可证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予以清除;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自年检标志到期日的次日起予以清除。三是严格渣土车标识色使用。公安交警、绿化市容部门加强对工程渣土运输车辆使用标识色的排查工作;对于未录入渣土车数据库的运输车辆违规使用标识色的,应当告知其实施改色;车辆安检机构在车辆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渣土车辆涂装标识色未在数据库中的,一律不予检验并督促其“清标改色”。对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或变更为渣土车专用标识、标识色的渣土车,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工作,并及时提供办理注册的指导服务。四是严厉打击渣土运输“黑恶”行为。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对于发现的工程渣土运输行业可能存在的涉黑、涉恶情况,应当充分重视,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整理成线索后提交给扫黑办。

 

三、严格处置证核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区内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中选择具体的承运单位。各区绿化市容部门严格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对发放给运输车辆随车携带的处置证副本,应只对、并同时满足如下条件的车辆发放: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的车辆;运输单位为该区域服务的指定车辆;运输单位内部临时调配或租赁车辆;在渣土车数据库中的车辆。

 

四、实施联合惩戒。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存在未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擅自倾倒、堆放、处置或无证运输、超载30%以上、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及车辆所属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一是提醒谈话。区绿化市容部门应对在一个自然月内在属地区域内服务的运输车辆因未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擅自倾倒、堆放、处置或无证运输、超载30%以上受到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运输单位负责人实施提醒谈话,提醒谈话记录应纳入渣土车数据库。运输单位应及时对违法违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落实整改措施,并在提醒谈话时,向所在区绿化市容部门提交整改报告。二是诫勉谈话及暂停核发处置证副本。市废弃物管理处对发生下列两种情形的运输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区绿化市容部门负责督促运输单位对该区域的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实施整改措施,整改期间应完成对运输车辆检查检测、驾驶员培训教育、内部管理制度核查等内容,整改完成后应先后向区绿化市容部门、市废管处提交整改报告:在一个自然月内,运输单位在一个中标区域内服务的运输车辆因未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擅自倾倒、堆放、处置或无证运输、超载30%以上受到处罚累计达到2次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运输单位的所有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2人以下(含2人)死亡并且车辆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公安交警部门做出停业整顿处理的,停业整顿期间同步暂停核发处置证副本。在停业整顿期间的运输单位,擅自开展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行为的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三是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市绿化市容局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吊销程序规定》对发生下列情形的运输单位,实施吊销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在一个自然月内,运输单位在一个中标区域内服务的运输车辆因未实行密闭或覆盖运输、擅自倾倒、堆放、处置或无证运输、超载30%以上受到处罚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运输单位所属驾驶员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且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四是其他惩戒措施。每季度市交警总队对运输单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的处罚情况及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社会公示;市城管执法局对运输单位违反《建筑垃圾规定》处罚情况汇总;市绿化市容局对处罚情况进行归并后形成运输单位违法违规率排名表;区绿化市容部门或建设工程项目应在招标时予以参考。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最少的十家运输单位,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在文明单位创建、安全等级评定、车辆年检年审、企业行业诚信评比、交通通行保障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最多的十家运输单位,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作为重点监管单位,进行行业通报警示,加大执法检查频度和力度。对企业行业诚信计分实施一票否决,相关处罚信息将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信用平台。市绿化市容局每月对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违反限速60km/h和右转弯限速10km/h的车均违法次数分别进行统计汇总,对违法违规数较多的10家运输单位由市废管处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个月被诫勉谈话的运输单位由市交警总队重点监控并从严处罚。同时按照区域运输车辆年度违法违规发生率排名情况纳入市对区相关考核,必要时对排名靠后的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通报区政府。

 

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区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建立管理、执法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情况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等。优化完善建筑垃圾管理信息平台,通过数据实时或定期交换,共享“渣土车数据库”,共享管理执法处罚信息,体现联合惩戒效果,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六、强化行政监督。市、区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本级管理职责和对下级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层层压实责任,对失职、渎职行为形成有效的责任追溯机制,按照党纪、干部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区、街镇两级绿化市容、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执法衔接,具体工作实效将纳入年度市对区相关工作考核内容。

 

关于您提出的“借鉴《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对从事非法客运活动的驾驶人,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至六个月;对有依法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于城管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查处的无证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无证处置车辆,由公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3-6个月”的建议,市公安局答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目前本市对无证运输渣土行为仅可处最高10万元罚款,无法暂扣当事人驾驶证;交警部门、城管执法部门将加强对“无证运输渣土,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驾驶证”的建议进行立法调研,条件成熟的,推动将其纳入本市地方性法规。

 

下一步,全市城管、公安交警、绿化市容等部门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坚持精准施策、精确执法、精细管控,依法从严惩处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整洁有序、美丽宜居”的城市生态环境。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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