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0020号提案的答复
洪亮、沈锋委员:
你们提出的“0020”号“关于强化装修设计施工单位破坏承重结构行为法律责任与监管惩戒机制的提案”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市民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本市居民对房屋装修的需求不断升级,在完善房屋实用功能的同时,愈发注重装修的个性化设计与美观呈现,但在装修施工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破坏承重构件、敲除承重墙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房屋使用安全。针对此类违法行为,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履行执法职责,自2016年承接执法事项以来,累计查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件11853件,罚款7450.4万元,注记房屋978套。
一、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制度规范。修订《关于查处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房屋承重结构损坏认定和修复要求和程序。修订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罚款裁量权行使,对情节严重的损坏承重结构行为从严处罚。配合市住建委研究制定《既有住宅承重结构损坏及修复检测鉴定技术导则》《既有住宅承重结构损坏修复技术导则》,明确承重结构损坏和修复认定技术标准和工作流程。会同市规划资源局印发《关于配合承重墙专项整治工作利用城建档案的通知》,优化城建档案调取利用流程,加快案件取证进程。会同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研究制定一网通办平台房屋注记、解注线上办理流程,推动后续整改恢复进程。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市区两级房管与城管部门线索移送、执法协作、联合惩戒、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实现物业企业发现劝阻报告、城管部门及时查处、房管部门行业监督的住宅小区装饰装修违法管执联动闭环监管。配合市住建委指导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通过发起倡议、签署承诺书等形式,强化行业自律,并要求行业协会在审批管理会员资格、组织年检等过程中发挥行业监管作用。完善“上海物业-上海城管”管执联动系统功能,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指导督促物业企业加强装修申报登记,切实履行日常巡查发现、劝阻、制止、上报的法定义务。
(三)强化违法惩戒。通过上海发布、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上海城管等政务新媒体公众号,公开通报24起严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典型案件,引发本市主流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报道和社会高度关注,形成334次报道转发热潮。会同市发改委研究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案件信息归集工作规范,对不按要求改正的当事人信息推送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将因未履行法定管理职责义务被城管执法部门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信息抄送房管部门,予以失信记分。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将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行为纳入行刑衔接范围,并明确移送依据、涉嫌刑事罪名、公安管辖部门和追诉标准。
此外,本市房屋管理部门加强交易环节房屋安全管理,明确要求房产经纪机构严格履行房源核查义务,发现违法拆改承重结构等情形的房屋,一律不得提供居间服务;对违规提供居间服务的机构及人员,依法依规采取暂停网签权限、信用记分、行业惩戒等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增设严惩条款”“推行‘双罚制’与连带责任”等建议,对遏制违法行为、保障房屋安全有重要意义和启示。目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已列为市政府2026年度立法项目(正式项目),我局将积极配合该规定修订工作,并在修订过程中,加强对提案中相关建议的研究与吸纳。下一步,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立足本职,在开展好执法主责主业的同时,充分依托“一网统管”平台,加强条块联动、部门协同,共同推进损害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行为的综合治理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党建引领物业治理的工作部署,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日常巡查、发现劝阻、及时上报责任;聚焦住宅小区和限额以下小型房建工程,组织开展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持执法从严、常态高压。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联动协作。加强与房管、公安、物业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完善管理执法闭环衔接机制,加强联勤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惩戒,形成治理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工作合力。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工作失职缺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抄送房管部门实施失信记分。深化“裁执分离”制度,对决定予以行政强制执行的,积极争取法院政策支持,依法从快从严,确保执行到位。
(三)进一步推动社会共治。依托城管进社区工作机制,加大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安全普法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市民对破坏房屋承重结构违法行为危害性认识,从源头减少违法装修行为;优化投诉处置流程,聚焦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严重影响房屋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投诉处置的规范化水平和市民群众满意度,坚决消除住宅小区风险隐患。
以上是对你们在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提交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感谢你们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衷心希望你们今后继续给予我们指导和帮助。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