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5-22
标题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构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索引号 MB2F300040/2020-00006 印发日期 2020-05-21

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地区执法支队、自贸区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5月21日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

 

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城管执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暨投资促进大会要求,牢固树立安商稳商惠商工作理念,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强化创新驱动引领,坚持服务导向、提升管理效能、转变执法模式,营造教育为先、公开透明、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历史意义,准确把握国家和本市出台相关法规的时代价值,进一步转变执法模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落实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打造城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新品牌。

 

坚持鼓励创新。找准城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将理念制度模式创新贯穿于服务管理执法的各环节全过程。制定实施城管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拓展服务广度、提高管理精度、彰显执法温度,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坚持依法行政。总结和提炼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举措,形成长效法制规范。加强依法履职,严肃查处屡教不改的违法市场主体,维护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彰显法律权威。

 

三、具体措施

 

(一)支持新消费业态发展。推进夜市经济发展,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科学设置夜市,指导夜市落实管理主体、实施商户自治。支持特色小店开展“外摆位”经营,对外摆时间、摆放范围等实施精细化管理。指导督促商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等工作。

 

(二)实施“轻微免罚”制度。聚焦市容环境卫生、文明施工、房产市场管理等领域,发布免罚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发生的情节轻微、纠正及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设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对象库、人员库“两库”,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合理设定检查频率,主动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计划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查公开透明。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四)推行“非现场”执法。聚焦破坏街面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等领域多发常见、可直接判断的违法行为,制定“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明确电子证据采集规则,通过共享和自建数据库开展信息比对,精准锁定执法对象,实现证据采集智能化。实施程序类执法文书电子送达,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执法流程标准化,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完善“失信惩戒”制度。适度提高纳入失信信息平台门槛,自然人单次罚没金额低于300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单次罚没金额低于3000元的案件信息,不纳入城管执法失信信息采集范围。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划分一般、严重、极严重三个失信等级,规范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方法。完善案件信息异议处理程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意识。

 

(六)实行罚款网上缴纳。推动“智慧城管”对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增设城管执法“网上办案系统”行政处罚线上履行服务,开通支付宝、微信、银联等罚款缴纳渠道,实现罚款缴纳高效、便捷、安全。

 

(七)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城管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科学制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权行使。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过程追溯、执法规范。坚持“过罚相当”,严禁“以罚代管”,强化处罚教育结合,依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八)开展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利用7·15公众开放日、城管执法社区工作室、城管执法微信公众号矩阵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解读城管执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畅通投诉渠道。利用市民热线、信访窗口、局长信箱等投诉渠道,倾听回应市场主体关切。对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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