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 索引号 | MB2F300040/2025-00319 | 印发日期 | 2018-09-18 |
| 文号 | 沪城管执〔2018〕106号 | 体裁 | 通知 |
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的通知
沪城管执〔2018〕106号
各区城管执法局、乡镇人民政府、市局执法总队、市水管处、机场执法支队、自贸区综合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建督[2018]77号),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做好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要把规范执法行为作为提升城管执法精细化工作水平和开展“强转树”三年行动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规范要求落实到位。
二、加强学习,全面落实
各单位要在10月1日《规范》实施前,组织全体队员集中学习,了解和掌握行为规范内容,全面落实执法纪律、执法办案、装备使用、着装规范、仪容语言等规范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消除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提升形象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监督检查,认真组织开展一次为期二个月的专项督查活动,纠正不规范、不文明的执法行为,确保“进博会”期间队伍执法规范、文明有序、爱岗敬业、积极担当,展现上海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